盐城工学院女教职工计划生育费用的报销流程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9-10-29

 

  1、在编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出具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清单。
  2、工会女工科根据校有关规定核算票据后填写报销单据。
  3、工会主席审批。
  4、分管领导审批。
  5、财务处处长审批报销。
  6、根据《盐城工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顺产费用为1800元;剖腹产费用为2900元。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的为250元;妊娠4-7个月流(引)产的为12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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