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女教职工计划生育费用的报销流程
1、在编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出具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清单。 2、工会女工科根据校有关规定核算票据后填写报销单据。 3、工会主席审批。 4、分管领导审批。 5、财务处处长审批报销。 6、根据《盐城工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顺产费用为1800元;剖腹产费用为2900元。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的为250元;妊娠4-7个月流(引)产的为12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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