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章程

作者: 崔振虎   审核人: 谢毅敏   文章来源: 工会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1-02-2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互助会是由盐城工学院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互助组织,宗旨是弘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为患重大疾病的经济困难的教职工提供医疗费用帮助,增强教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

第三条 互助会设立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互助金筹集依照学校、个人共同筹集的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正式在册的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可以自愿加入互助会,填写《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从入会起每月交纳会费10元(由人事处和后勤集团每月分别从在职会员的工资和离退休会员的校发补贴中代扣),缴纳会费满一年开始享受医疗费用助待遇。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会员或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从人事关系脱离或不缴纳会费时起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不再享受医疗费用助待遇,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自动失去会员资格者,须重新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会费满一年方可重新享受医疗费用助待遇。

第六条 互助会每月吸收一次新会员。

第三章 互助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七条 互助金来源

1. 会员交纳。

2. 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给予1:1的配套支持。

3. 其他来源。

4. 以上各项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 互助金由互助会委托学校财务处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年结算一次,账务公开。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互助会组织机构

1. 互助会设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工会、离退休处、后勤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工会分管负责人、工会工作科和后勤处卫生所负责人及青年(40周岁以下)、中年(40—60周岁)和老年(60周岁以上)会员代表等13人组成,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工会、离退休处、后勤处、财务处负责人担任。互助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主任工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工会工作科和后勤处卫生所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工会、离退休处、后勤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集团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2. 互助会设监督委员会,由校纪委机关和审计处负责人、青年(40周岁以下)、中年(40—60周岁)和老年(60周岁以上)会员代表等5人组成,主任由校纪委机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

3. 参加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会员代表,分别由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在会员中遴选并通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聘任,聘期1年。

第十条 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职责

1. 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修订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办法。

2. 掌握互助金的收交及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3. 每年2月集中办理一次患重大疾病人员的补助申请审批,特殊情况由互助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4. 参加管委会的会员代表参与年度补助金具体计算发放方案的制定。

第十一条 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认真执行互助会的各项规定。

2. 负责办理申请入会和退会的工作。

3. 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定期向互助会管理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4. 完成互助会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互助会监督委员会职责

1. 每年听取和审议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关于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2. 每年审计互助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

3. 参加监督委员会的会员代表抽查年度补助具体发放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职责

1. 后勤处每年2月向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上年度(上年11-1231)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人员统计情况。

2. 财务处每月向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一次互助会会员缴纳会费情况。

3. 人事处每月向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事业在职教职工人员变动名单。

4. 离退休处每月向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事业离退休教职工人员变动名单。

5. 后勤集团每月向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企业在职及退休职工人员变动名单。

第五章 互助金补助申请程序、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十四条 上年度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会员可以申请互助金补助,每年申请一次。本办法所指个人自付费用特指会员个人因病住院期间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学校报销满5000元后的费用。

第十五条 每年2月,申请者填写《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金补助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人自付医疗费用有效单据,送交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互助会管理委员会集中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补助金。

第十六条 互助金补助的范围:

1. 患重大疾病的会员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本办法所指重大疾病依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病种的通知》(盐人社发〔2017191号),由后勤处卫生所负责界定。

2. 病情危重或病情特殊的会员,在抢救或治疗期内必须使用自费药品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

3. 因病情需要装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透析、器官移植等特殊诊疗项目的会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

第十七条 互助金补助采用超额累进计算(即分段进行计算)的方法,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个人自付费用3000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补助比例为50%

2. 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补助比例为60%

3.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补助比例为70%

4. 每个会员每年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

第十八条 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互助金使用积累情况以及医疗改革政策的变化,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互助金的补助标准由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提请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规定的范围之外,未经医保机构许可在外就医及自行购买的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办法》(盐工办〔2018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会员申请登记表

2. 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金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会员申请登记表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家庭住址


本人已仔细阅读《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章程》的全部内容,现自愿申请加入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愿意遵守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申请人:

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校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公 章)



附件2

盐城工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金补助申请审批表



参加医疗

互助时间


医保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个人申请

本人于 月因患 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用 元,其中个人自行负担 元,特此申请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

申请人: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卫生所意见

经审核,该会员当年:

自付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万

审核人: 负责人: (公 章)

 

互助会管委会

办公室审核

经审核,该会员当年:

补助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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