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盐城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7-12-28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盐城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盐卫指导〔20175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十三五”盐城市计划生育

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640号)精神,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我委制定《“十三五”盐城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61

 

“十三五”盐城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6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国家、省、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省“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全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是我市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五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为重点,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服务管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5%圆满完成了“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是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人口计生五位责任人”的领导体系,定期召开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议,适时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及时帮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了共同关注、统筹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完善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度考核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党政领导线、齐抓共管线、卫生计生线“三线”协同推进人口计生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以市级创建为龙头、县级创建为关键、镇级创建为重点、村级创建为基础的四级人口协调发展联创活动,推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深入开展。全市争创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市本级顺利通过了省“十二五”人口计生终期评估验收,射阳、建湖、东台、盐都、大丰等县(市、区)被省政府命名为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响水、滨海、阜宁、亭湖等县(区)被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命名为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

三是平稳实施生育政策调整。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积极抓好宣传倡导,引导各界正确理解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支持、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规范生育登记与审批,明确政策适用对象、办理手续及流程,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管理。全市共受理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2.3万户,政策实施平稳,社会和群众反响良好。

四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加强孕情服务,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区域协作,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机制。由政府牵头,卫生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对“两非”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自然平衡。

五是大力提升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超过30万人次,每年都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试点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人口计生“春风送暖”活动,打造诚信阳光计生,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群众满意率达98%

六是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建立持独生子女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开展生育关怀等项目,加大对孤儿、残儿、留守儿童、失独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开展以“五好”、“五福”为主题的幸福家庭建设示范县、镇、村、户创建活动,促进了计划生育家庭生育文明、能力发展和福利改善。

(二)“十三五”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市人口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有所减弱,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口结构性矛盾凸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我市是人口大市,区域间人口发展不平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关系仍然紧张,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依然艰巨。中央《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两大任务,计划生育政策重大调整,卫生计生资源深度整合,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尽快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要求更高,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把工作着力点从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转向鼓励按政策生育上来,完善社会支持和利益引导机制,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化解人口总量与结构矛盾,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福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家庭幸福和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委《意见》,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坚持创新发展。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政策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及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注重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构建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调整、服务管理改革和政策配套措施完善。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目标是,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左右,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并趋于正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现均等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问题,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加强人口形势分析,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测,组织生育状况调查,及时掌握出生人口动态,综合运用调查、监测结果,准确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为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提供支撑。

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不断增加服务供给。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完善配套政策。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落实延长生育假、配偶护理假等福利待遇,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倡导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优惠措施。鼓励生育水平长期偏低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减轻家庭生养子女负担,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二)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管理,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育,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大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指导和督查力度,促进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

改进服务管理。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进简政便民,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管理。落实首接责任、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推进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国家、省、市、县、镇、村人口计生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全员人口、流动人口、家庭发展等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完善基层源头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校核机制,提高数据信息质量。推进卫生计生部门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信息引导服务,通过信息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推送政策知识,提供预约服务,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健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网络,有效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强化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在现有乡镇(街道)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按常住人口比例配置工作人员,配强配齐村级计生专干,妥善解决好村级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保证基层任务和职责明确,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开展基层计生干部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或开展协会工作。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专栏一计划生育创建活动

1. 新国优创建活动。即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创建一批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新国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国优创建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评选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3年为一评选周期,每一周期各省(区、市)评选出的新国优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单位总数的20%

2. 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十三五”继续在全省开展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创建活动指标体系由14项指标组成,主要包括人口数量、质量、结构、服务管理等指标13项、评价指标1项。

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工作,采取年度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备案;期末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定的方法。根据省级考核验收结果,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

(三)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三级甲等复评,县级独立建制的二级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6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儿科建设,科学引导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增设产、儿科床位,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临床服务供给。加强市、县两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服务格局。强化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诊断和人类辅助生殖等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和质量控制,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和技术发展,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技术进步和服务改善。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爱婴医院等创建活动。

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衔接的生育服务链,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服务,完善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服务,提高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初筛、转诊、诊断、康复和随访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开展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服务,提升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专栏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1. 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咨询与随访服务。

2. 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临床医疗服务,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3.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力评价服务、取环、复通等恢复生育力手术。

4.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健康生活方式等科普宣传品。

(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落实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落实联系人制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加强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实施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公益项目,提升贫困户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协调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加强家庭发展问题的实证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广泛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托育服务体系,开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等项目工作。推进医疗保健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利用“国际女童日”“国际家庭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营造关爱女孩的良好舆论氛围,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完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扶助保障政策体系,提升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发展能力。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对生育妇女的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和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趋于正常。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深化区域协作,加强综合治理,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加强大型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城市新建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评估机制,落实流入、流出地服务管理责任和便民维权措施。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以“工作成效明显、机制建立完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特色明显”为目标,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活动。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家庭创建活动,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组织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建设,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团聚和社会融合。

专栏三 计划生育主要惠民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主要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持独生子女证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等。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城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等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和推广试点经验等方式,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传播知识、培训技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以健康促进为抓手,以示范区创建为带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落实,使流动人口较充分地获得卫生计生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培养项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流动人口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项目、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等。

(六)深化计划生育宣传倡导

做好正面舆论引导。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及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加强正面引导与舆情监测,准确解读中央决策精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负面炒作。加强风险防控,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扬先进典型,为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新型人口文化。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利用世界人口日等重要纪念日,发挥各级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机构、基层工作网络、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园等载体作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办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和专题节目,繁荣人口文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地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制度,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完善目标管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三线考核,健全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兑现奖惩,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形成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能力。

(三)健全投入机制。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扶助保障力度,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须的经费以及各项扶助保障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支出,增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计划生育事业。

(四)强化督查落实。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规划有序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督查制度,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人口计生委要将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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