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森教授被评为第六届盐城市“文明职工”
近日,盐城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发出《关于表彰首届盐城市“十佳文明职工”和第六届盐城市“文明职工”、“五一文明示范岗”、“五一文明班组”的决定》(盐工发〔2012〕37号),授予我校材料学院张长森教授第六届盐城市“文明职工”荣誉称号。全市教育系统包含各县(市、区)仅有2名同志被授予该荣誉称号,张长森教授是在盐高校中唯一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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