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广泛地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领广大女教职工自觉践行“两争一列”要求,立足岗位,创新创优,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巾帼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2020年度面向全校在职在编女教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女教职工及其所在岗位,拟评选“巾帼建功标兵”20人,“巾帼文明示范岗”6个。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标兵”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
2、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我校和谐校园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3、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提高岗位职责的本领,勤奋学习,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响应学校号召,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风貌;
2、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学习、培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较突出或显著成绩,起到表率作用。
4、创建岗位成员中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并且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5、创建岗位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制度,遵纪守法,全体岗位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评选要求及办法
(一)评选要求
1、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注重向教学一线的女性和岗位倾斜。
2、近三年已获得“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办法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采取分会推荐、工会组织评审确定、网上公示、表彰奖励四个步骤进行:
1、分会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条件要求,推荐1名“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条件具备的还可推荐一个“巾帼文明示范岗”候选单位。
2、评审确定。校工会将组织人员对所有推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其事迹材料及现实表现综合评定,初步确定当选人。
3、网上公示。校工会对初步拟定的当选人通过学校工会网向全校公示,广泛征求全校意见。如遇异议,工会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确有问题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4、表彰奖励。对当选的“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的个人和集体将在2021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并授予“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四、材料报送
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1、2),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主要事迹不超过1500字,并由推荐分工会签署意见,单位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23日前上报工会女工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邮箱:ygngk2005@126.com; 电话:88168064
地址:南校区行政办公楼503室
附件:
1、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zip
2、 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zip
盐城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