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沈秋红   审核人: 孙琴   文章来源: 工会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12-03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女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发展建功立业的热情,选树表现突出的女职工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岗)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学校工会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活动,并在2020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全校女教师,特别是基层一线女教职工及其所在岗位。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名额及条件

1、“巾帼建功标兵”共评选20人。

 2、“巾帼建功标兵”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

2)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我校和谐校园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3)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提高岗位职责的本领,勤奋学习,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名额及条件

  1、“巾帼文明示范岗”共评选6个。

  2、“巾帼文明示范岗”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响应学校号召,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较突出或显著成绩,起到表率作用;

2)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学习、培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在管理、服务、科研等方面有较突出或显著成绩。

4)创建岗位成员中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并且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5)创建岗位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制度,遵纪守法,全体岗位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四、评选办法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采取分会推荐、工会组织评审确定、网上公示、表彰奖励四个步骤进行。

  1、分会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此条件要求,推荐1名“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条件具备的还可推荐一个“巾帼文明示范岗”候选单位。

  2、评审确定。校工会将组织人员对所有推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其事迹材料及现实表现综合评定,初步确定当选人。

  3、网上公示。校工会对初步拟定的当选人通过学校工会网向全校公示,广泛征求全校意见。如遇异议,工会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确有问题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4、表彰奖励。对当选的“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在2020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并授予“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五、有关要求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推荐表》(另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202018日前上报工会女工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邮箱:ygngk2005@126.com

电话:88168064

地址:南校区行政办公楼503

附件:

1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2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

                                                         盐城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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