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2016年春学期教职工子女入托保育教育费补贴报销工作开始进行。
一、报销对象
户口在盐城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入托保育幼儿。
二、报销办法及标准
2016年春学期,我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入托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仍按“盐城工学院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幼儿父母双方均为我校在编教职工,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由学校报销250元;
2、幼儿父母一方为我校在编教职工,另一方为军人或为无收入人员或在外省市工作,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由学校报销250元;
3、幼儿父母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目前为单亲家庭(单亲指丧父、丧母或离异家庭在重组新的家庭前,法院判定抚养幼儿的一方),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由学校报销250元;
4、幼儿父母一方为我校在编教职工,另一方在本市其他单位工作,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由学校报销125元。
三、报销流程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双职工的在女方分会登记,男方分会不再重复登记)凭幼儿园出具的盐城市统一的保育教育费发票到本分会女工委员处登记;
2、各分会将汇总名单(发票附后)由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到工会女工科登记审核,经工会主席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销。
3、单亲、现役军人或夫妻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为无收入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
附:2016年春学期教职工子女入托保育教育费报销名单统计表
工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