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2-25

各分会:

    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和妇联组织关于开展“巾帼建功工程”活动的通知精神,总结我校“巾帼建功工程”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激发我校女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发展建功立业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全校女教,特别是基层一线女教职工及其所在岗位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名额及条件

1、“巾帼建功标兵”共评选15人。

    2、“巾帼建功标兵”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

(2)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我校和谐校园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3)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提高岗位职责的本领,勤奋学习,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名额及条件

   1、“巾帼文明示范岗”共评选5个。

   2、“巾帼文明示范岗”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响应学校号召,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较突出或显著成绩,起到表率作用;

  (2)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学习、培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在管理、服务、科研等方面有较突出或显著成绩。

 (4)创建位成员中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并且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5)创建位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制度,遵纪守法,全体岗位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四、评选办法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采取分会推荐、工会组织评审确定、网上公示、表彰奖励四个步骤进行。

    1、分会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此条件要求,推荐1名“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条件具备的还可推荐一个“巾帼文明示范岗”候选单位。

    2、评审确定。校工会将组织人员对所有推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其事迹材料及现实表现综合评定,初步确定当选人。

    3、网上公示。校工会对初步拟定的当选人通过盐城工学院工会网向全校公示,广泛征求全校意见。如遇异议,工会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确有问题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4、表彰奖励。对当选的“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在2014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并授予“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五、有关要求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于33上午下班前上报工会女工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邮箱:qiuhong2005@126.com

电话:88168064

地址:新校区行政办公楼503室

 

附件:

1、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2、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                              

 

                                   盐城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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