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2-26

 

各分会: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和妇联组织关于开展“巾帼建功工程活动的通知精神,全面总结我校2012年度“巾帼建功”工程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广大女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发展建功立业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开展2012年度“巾帼建功标兵”、 “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面向全校女教职工进行评选,特别是教师岗位、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等基层一线女教职工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名额及标准

    1、盐城工学院2012年度“巾帼建功标兵”共评选15人。

  2、“巾帼建功标兵”应具备的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或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高教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申硕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或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或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较突出或显著成绩。

     三、“巾帼文明岗”评选名额及标准

1、盐城工学院2012年度“巾帼文明岗”共评选5个

 2、“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1创建单位成员中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并且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创建单位成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勤于教育教学研究,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充满活力;乐于奉献、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上成绩突出。

    3领导重视,把创建工作与本单位的整体工作紧密结合,统一计划、统一部置、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富有实效。

    4全体女性成员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团队精神,发挥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5示范岗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四、评选办法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 “巾帼文明岗采取分会推荐、工会组织评审确定、网上公示、表彰奖励四个步骤进行。

    (一)分会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此条件要求,推荐1“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条件具备的还可推荐一个“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

    (二)评审确定。校工会将组织人员对所有推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其事迹材料及现实表现综合评定,初步确定当选人。

    (三)网上公示。校工会对初步拟定的当选人通过盐城工学院工会网全校公示,广泛征求全校意见。如遇异议,工会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确有问题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表彰奖励。对当选的2012年度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在2013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并授予“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岗”称号。

    、有关要求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岗”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于31日前上报工会女工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邮箱:wlpaa@ycit.cn

电话:88168064

地址:新校区行政办公楼503室

附件:

1、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2、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盐城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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