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盐城工学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盐工工[2012]12号
各分工会:
根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及上级工会的统一要求,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权,有效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盐城工学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孙琴
副主任:沈亚轩、蔡永明
成 员:孙长银、张兵(后勤)、杨怀祥、高琴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工作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盐城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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