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度盐城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标兵”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11-09

各分会:

2012年度盐城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标兵”评选活动即将开始,根据盐城市教育工会[201245号文件精神,学校拟推荐一个“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一名“巾帼文明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示范岗”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响应学校号召,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风貌。

2、女性占岗位成员的60%以上,负责人岗位中有一位是女性;岗位成员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好;

3、岗位人员业务能力强。能认真执行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学习、培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近三年来岗位人员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的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作及业绩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普遍赞誉,起到表率作用;

4、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能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全体岗位成员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二)“巾帼文明标兵”

1、政治坚定,甘作表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单位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业务突出。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岗位职责的本领;钻研业务,运用新的教育理念,在教学改革、科研活动和育人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近三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服务有效,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科学育才、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勇争一流,为构建和谐校园、幸福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4、从事教书育人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方法及审批程序

1、各分会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推选出能在校内具有榜样作用,能在校外扩大盐工声誉的集体或个人。

2、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登记表(附详细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于1123日前报校工会,经学校女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上报市教育工会。

附:推荐登记表

    

                                          盐城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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