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2018年春学期教职工子女入托保育教育费补贴报销工作开始进行。
一、报销对象
户口在盐城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入托保育幼儿。
二、报销办法及标准
2018年春学期,我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入托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仍按“盐城工学院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幼儿父母双方均为我校在编教职工,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由学校报销250元;
2、幼儿父母一方为我校在编教职工,另一方为军人或为无收入人员或在外省市工作,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由学校报销250元;
3、幼儿父母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目前为单亲家庭(单亲指丧父、丧母或离异家庭在重组新的家庭前,法院判定抚养幼儿的一方),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由学校报销250元;
4、幼儿父母一方为我校在编教职工,另一方在本市其他单位工作,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可由学校报销125元。
三、报销流程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双职工的在女方分会登记,男方分会不再重复登记)凭幼儿园出具的盐城市统一的保育教育费发票(盖幼儿园印章)到本分会女工委员处登记。
2、因夫妻双方单位报销而持发票复印件的教职工,须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发票原件已在本人丈夫或妻子单位(注明姓名和单位名称)报销”字样并签名。
3、各分会将汇总名单(发票附后)由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到工会女工科登记审核,经工会主席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销。
4、单亲、现役军人或夫妻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为无收入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2018年春学期教职工子女入托保育教育费报销名单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