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妇联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群众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作为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负责做好教代会、工代会筹备组织工作和提案督办以及指导二级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等工作,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4.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负责女教职工思想教育和素质提升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6.负责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和素质提升工作。
7.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互助会补助、日常慰问和困难送温暖等工作。
8.负责工会、妇联自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9.负责依法管好、用好工会、妇联经费和财产。
10.负责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妇联组织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