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沈秋红   审核人: 谢毅敏   文章来源: 工会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1-12-06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工会和妇联组织关于在巾帼建功活动中“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的要求,引领全校女教职工自觉践行“两争一列”要求,立足岗位,创新创优,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展现巾帼风采,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活动,并于2022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全校女教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女教师及其所在岗位。

二、评选名额

评选“巾帼建功标兵”30人,“巾帼文明示范岗”10个。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标兵”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2.乐于奉献,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同事,热爱学生,家庭和睦,热心参加社会和学校公益活动,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3.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女教职工人数5 0人以上的分工会,可推荐2名“巾帼建功标兵”。

(二)巾帼文明示范岗”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大局意识强,整体精神风貌良好,起到表率作用;

2.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学习、培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遵纪守法, 创建岗位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岗位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4.成绩突出,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5.创建岗位成员中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且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四、评选办法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采取分会推荐、工会组织评审确定、网上公示、表彰奖励四个步骤进行。

(一)分工会推荐

分工会根据条件要求,推荐1—2名“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条件具备的还可推荐一个“巾帼文明示范岗”候选单位。

(二)校工会评审

校工会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其事迹材料及现实表现综合评定,初步确定候选人。

(三)网上公示

校工会对初步拟定的候选人通过学校工会网向全校公示,广泛征求全校意见。如遇异议,工会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确有问题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表彰奖励

对当选的“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将授予“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并于2022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申报“巾帼建功标兵”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直接填入《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见附件1)中,申报“巾帼文明示范岗”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直接填入《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见附件2)中,电子版发送至:564198562@qq.com 邮箱,纸质材料于202214日(周二)前报送至校工会女工科(南校区行政办公楼503室)。联系人:李晋,联系电话:88168064,手机:13912518111

特此通知。

附:1、 盐城工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doc

2、 盐城工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表 .doc



盐城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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