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工会“卡拉OK厅”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0-09

 

盐城工学院工会“卡拉OK厅”是面向全校教职工开放的文化活动场所。为共同维护好“卡拉OK厅”公共设施及活动秩序,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卡拉OK厅”以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及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供教职工娱乐、交流之用。

第二条  “卡拉OK厅”由工会办公室统一管理。除工会安排活动外,校内其他部门如需使用,须由所在分工会提前一周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校工会委派专人负责“卡拉OK厅”的各项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负责音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负责器材物品的整理与保管;负责秩序的维持与环境卫生的打扫;负责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次活动的登记与记录。

第四条  进入“卡拉OK厅”的教职工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严禁赌博及其它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在室内吐痰、抽烟、乱丢果皮纸屑、大声喧哗;严禁擅自进入音响工作室;严禁划损、拍打音响设备等设施;严禁将公共物品带出室外。每次活动后,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扣除该分工会的活动经费。

第五条  “卡拉OK厅”开放时间为每周三、周五下午及其它非正常上班时间,原则上每次开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其中周三下午430—600对工会声乐班培训学员开放,周五下午430—600对全体教职工开放。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

 

附:1、《盐城工学院“卡拉OK厅”使用申请表》

    2、《盐城工学院“卡拉OK厅”使用登记表》 

 

盐城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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